| | 蓬莱业委会给咱出奇招:15天罢免李建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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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12月5日 20:39 lena【博客】 浏览:829次 | |
关于蓬莱公寓公共维修资金的问题,这么多网友提出质疑,早就警告过业委会:不要办违法的事情!!但是业委会怎么样呢?置若罔闻,一意孤行,顽固地继续干着违法的事。。。
前几天,在业委会公告栏给出公告,大意是:业委会成功举行了业主大会,用征求意见的方法,完成了关于公共维修资金使用议题的投票,共收到反对票6张,没有超过1/2,同意票达到99%,同意以下具体议题:(1)业委会名义在广大银行开立蓬莱公共维修资金账户;(2)李建中作为账户日常管理人;(3)业委会李建中、支长河为账户责任人;(4)蓬莱办法和应急办法有效。
这里暂且不说业委会抛出的议题的合法性,就说业主大会到底应该怎样召开: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第二十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会议(含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召开,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请问业委会:讨论公共维修资金议题的业主大会,怎么确定的参加人数,超过总人数的1/2了吗?难道贴出告示15天,就决定人数了吗?看看业委会这次怎样偷换概念:门口的公告说,收到的6个反对票没占到有效投票权数的1/2,注意:这里的“投票权”数,拿投票权数作分母,计算百分比,可笑吧,李老兄:“投票权”数不等于业主大会“参加人数”,偷偷换概念,又在违法!!有1000个人有投票权,有6个反对,能相除吗?有投票权的都参加业主大会了吗?
如果业委会认为这样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并且可以产生有效的投票结果,那就太搞笑了,原来召开业主大会并没有想像那么艰难,拿到大会投票结果也没有那么不容易,早知道这样,干嘛不尽早开业主大会罢免李建中呢,我来出个主意,15天罢免李建中。
第一步:在每个楼门口贴出告示,就一个内容,罢免业委会主任李建中。后面附加一个说明:有反对意见者15天内,带上身份证、房产证,到居委会、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步:15天后到居委会、党支部取回征求意见票,统计反对票,只要不超过1/2反对,就算成功召开了一次业主大会,决议有效(我敢肯定,反对票不会超过6票)。 第三步:到李建中家,收回蓬莱业委会印章。罢免成功。
哈哈哈哈,这事容易操办吧?广大业主们,蓬莱和谐平静的生活马上开始了。。。。 这个方法业委会同意吧,你们不就是这么做的吗?这叫“以其人之道 还治其人之身”,业委会终究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最后用唱歌一句话引出一个对联送给业委会: 上联:昏招迭出,招招必败; 下联:丑戏出场,场场爆笑; 横批:蓬莱弱智业委会
倒退半年一年的,写这样的帖子好像还有点打击对手的意思,现在纯粹是娱乐了,业委会实在太无知、太无能、太弱智,只能沦为笑柄了,没办法救药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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